死亡和死刑

因最近在进行一关于死刑的海报,所以对死刑特别是中国死刑的现状有所涉及。 2001年,最高法要求全国各地法院推广注射执行死刑。在推广过程中,出现了 “让一部分人(主要是获死刑的贪官)先注射起来”的现象,引起广泛争议,被认为是贪官最后的特权、违背了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”的法治原则。不过,随着注射死刑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,预计不远的将来所有的死刑犯都将享受死后全身组织、器官完整的死刑方式:更少痛苦、更少血腥、更多尊严、更多人道。

我国每年究竟杀了多少人,死刑人数历来被作为国家绝密信息不予公开,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每年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所作的报告,通常只是公布一个五年刑期以上的罪犯人数,而不涉及死刑的具体人数。例如:“(2003—2008这五年来)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和死刑的有76万人,占判处罪犯总数的18.18%”。这样公布刑事审判数字就是我们的一贯做法。不赞成公布死刑人数者可能主要是担心我国死刑数量太大,可能为国际舆论提供批评的口实。其实,我国从2006年,特别是2007年死刑核准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以来,死刑人数已经明显减少,何况即使数量稍微大一些,考虑到我国的人口基数和复杂的国情,也不会在国际上造成多大不利影响。

我认为在短期取消死刑是不现实的,继续减少死刑,推广注射执行死刑,让人死的尊严,才是具体可行的。

对于一个海报作品要表达死刑以及死亡也是自不量力,我希望的只是从另一个视角表达对死刑的理解——这就是文字的角度。

*甲骨文的“死”字

  • 五月 6th, 2010
  • Posted in 未分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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